在網路留言徵求「援交」、「砲友」、或「包養」等,可能會被警方以違反《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》移送,但會因留言內容不同,而得到檢察官或法官標準不一的裁決。前年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在網路聊天找「砲友」,檢察官認為「砲友」指性關係朋友,而非以金錢換取性交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開出價碼被判刑
去年台南縣剛退役的李姓男子上網留言,希望被包養,遭警方移送。但檢察官認為「包養」未必與金錢性交易有直接關係,基於維護言論自由,判不起訴。

但去年台北某國立大學張姓女學生,在色情網站刊登找金主包養的廣告,開出「每個月給我三萬元」的價碼,結果被判刑二個月,緩刑二年。

新竹工研院服國防役的高姓碩士生,四年前在色情網站留言「援交,開玩笑勿擾」遭檢方起訴。但法官最後判決他無罪,採信高姓碩士解釋他的原意是「援交、開玩笑勿擾」,只因把頓號打成逗號,造成誤會。

至於未成年青少年,若只因好玩而上網留不當言論,也可能遭逮捕。三年前高雄市有一名國二生,聽同學自誇上網援交成功,還獲得五千元紅包,因此也上網留言尋求援交,警方查獲後函送少年法庭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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